愛奇藝條款後「淘寶台灣」為何被盯上? 經濟部:陸資不得經營一般廣告業務

▲經濟部表示,將從嚴審核陸資在台投資之股權及實質控制力認定。(圖/記者周宸亘攝)

▲經濟部表示,將從嚴審核陸資在台投資之股權及實質控制力認定。(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繼愛奇藝專法通過後,經濟部表示,以外資名義來台的陸資電商經營業務範圍也要從嚴認定。官員指出,陸資來台經營電商,雖屬正面表列項目,但淘寶台灣等業者改以外資來台,搶食國內「一般廣告業務」大餅,這並非現行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因此從嚴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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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指出,目前陸資來台投資的正面表列項目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名列其中,陸資業者可在台執行電商業務,但陸資在台只能經營廣告傳單分送,伴隨電商平台而來的廣告效益,屬於一般廣告業務,目前並非正面表列項目。

官員指出,為搶食線上廣告大餅,陸資電商不惜繞道假藉外資名義來台投資,經濟部也祭出二招防堵,包括從嚴審核陸資股權及實質控制力認定,以及配合推動跨部會對陸資投資相關規範之修法。

以愛奇藝專法為例,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經濟部在本月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被視為愛奇藝下架專法再添力道。

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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