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傳賣彰銀3%持股 金管會:按規定要申報2次

▲▼ 台新金,台新銀行。(圖/記者戴瑞瑤攝)

▲台新金控以55億元標下保德信人壽,為籌措資金不排除考慮處分3%彰銀持股。(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為籌措保德信人壽聘金,不排除考慮處分3%彰銀持股,外界關注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要出售持股時,金管會今(3)日表示,按照規定,須向主管機關申報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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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改變心意想要出售持股時,依規定須經過2次申報。首先根據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金控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並執行完成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被投資事業的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具下列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金控若想出售持股,需先提報董事會決議,經董事會通過後,1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董事會決議處分持股後,按照規定,出售持股累積每超過1%,也要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10%者,每增減1%時,一樣也要在10天內向金管會申報。

另據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也須從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此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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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台新金目前持有彰銀約22.5%股權,若為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資金,有意出售3%彰銀持股,除了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持股須申報外,到下一個階段真正處分股權時,也須向金管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