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土昶(626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發言時間 102/03/2216:54:14
發言人 許啾雯 發言人職稱 執行秘書 發言人電話 (02)2916-1997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號一樓(天下一家共融廣場)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101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101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
C.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D.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報告。
E.新增「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承認事項:
A.承認101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B.承認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3)討論暨選舉事項:
A.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B.通過修訂「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
C.通過修訂「背書保證辦法」案。
D.辦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E.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如有符合規定之股東提案議案,將於股東會召開前
40日前補充公告。
(2)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
料逕行辦理過戶。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21日起至102年06月
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2年04月20日適逢例假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04月
1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
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北市重慶南
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4)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說明:
A.依公司法第172-1條及第192-1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102年股東常會之議案及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
人。欲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102
年04月12日起至102年04月22日止親臨或掛號郵寄(現場
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之
提名函件』字樣送達本公司(23144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92號10樓財會部收,電話:(02)2916-1997)。
B.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
議案討論。
C.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1%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
e.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300以
上者。
(5)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6)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
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惟持股未滿1,000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
26-2條規定,以本公告為之。
(7)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
會38天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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