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8433) 公告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大陸地區

發言時間 102/03/2222:39:50
發言人 曹雪芳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2000#203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大陸地區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3/2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LONG GROUPINVESTMENTINC.
再投資第三地區塞舌爾 PROSPER TRACK LIMITED.
轉投資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2,000,000(約新台幣59,320,000)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東莞普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2,500,000(約新台幣74,150,00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2,000,000(約新台幣59,320,000)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從事經營批發業、零售業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NTD74,150,00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00%股權之轉投資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投資股款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2年3月22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2年3月22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NTD511,754,797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7.8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6.2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6.2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NTD452,434,797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8.8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2%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0.9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NTD593,172,210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