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駁回胡亦嘉接街口投信董座 未來最重不排除撤照

▲▼街口金融科技執行長胡亦嘉針7/21,針對最新服務託付寶對媒體進行說明。(圖/記者湯興漢攝)

▲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再槓金管會,金管會今(17)日表示,胡亦嘉先前申請出任街口投信董事長一案,由於未提供學經歷證明,因此已駁回認可,至於街口董總出缺已有一段時間,目前也在處理中,最重不排除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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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街口投信申請胡亦嘉為董事長案,公司於8月12日來函申請,但僅附申請表格及相關聲明書,卻未提供學經歷證明,因此8月20日發文給公司請在8月底前提供,至今未提供,因此金管會於9月16日正式駁回認可。

至於過去是否有投信出現類似情形,郭佳君指出,「董事長是一個很重要的職務」,投信要有合規的董事長,一般金融機構都會配合。

郭佳君強調,一家金融機構負責人連基本提供相關書面文件都無法配合,意味著遵法認知相當不足,仍希望金融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站在保障投資人權益的立場,一定要有相當程度的遵法,若連書面文件都無配合,在其他方面的期待是比較困難的。

針對街口投信董總出缺已久,後續是否會處分?郭佳君表示,「在處理中」;外界關注是否撤照?證期局說,依據規定,將視情節影響程度而定,最重可廢止可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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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託付寶架構,郭佳君說明,回到7月23日新聞稿的3大原則,一為不能保證收益,誤導投資人;二為對合作機構要善盡調查責任;三為街口電子支付有300萬用戶,對投資人權益會有影響,因此要從流程上進行監理。

此外,郭佳君也說,胡亦嘉多次對外說與主管機關有溝通,但已清楚告知3點,一是有保證收益的疑慮,二為從未正式回函給金管會,7月29日正式發文給街口投信提供3項資料,包括託付寶架構的決策流程與內部簽核程序、金科三方合作契約的狀況及三者間扮演的角色與權利義務,街口投信8月11日回函,卻未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郭佳君表示,由於公司未提供任何正式書面資料,檢查是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9月11日到街口投信做實地查核,調閱相關資料,且投信是一個管理大眾資金的事業,屬於高度監理行業,因此公司針對託付寶沒來正式申請,要求提供資料也不提供,所以配合度很差,最後才去檢查,主要是「連續一個月要求提供資料不提供,才會縮短期限」,強調「金管會是行政機關不會對金融機構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