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寬頻花蓮開播80頻道OTT NCC提醒涉有線電視最重罰1000萬

▲▼台灣大寬頻「數位匯流服務」9月19日進駐花蓮提供影音、寬頻上網服務(圖/業者提供)

▲富邦集團台灣大寬頻「數位匯流服務」9月19日進駐花蓮提供影音、寬頻上網服務。(圖/業者提供)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台灣大寬頻」19日將舉行花蓮服務上市典禮,跨區提供影音、寬頻上網服務,號稱可提供80個頻道供民眾收視,內容精彩多樣可比有線電視頻道。此新型態服務引起NCC關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任何人利用任何網路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必須取得有線電視許可始得提供服務, 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

NCC今年3 月才剛否決富邦凱擘有線電視申請跨區花蓮經營,但富邦並未放棄前進花蓮,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台固媒體」仍積極跨區花蓮經營影音、寬頻上網服務,但其究竟是採用那一種網路架構?是否是由有線電視頭端傳送訊號?引起NCC注意,17日下午聯繫台固媒體到NCC說明情況。

NCC17日同時要求台固補充用戶合約內容、電路接取對象與合作關係等等資料,強調此一個案有適法性的問題,需要一點時間去釐清,提醒台固應注意,如果在19日開播並接收客戶的話,仍存有適法性風險。台固則強調19日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服務上市典禮,真正提供服務的時間沒有這麼快。


▲台灣大寬頻在官網公告花蓮營運處即將開幕與優惠方案訊息(圖/翻攝台灣大寬頻官網)

翁柏宗表示,台固申請籌建HFC(Hybrid Fiber Coaxial光纖同軸混合)網路一案,NCC依《電信法》及《電信管理法》規定,本於技術中立,予以核准。

但翁同時強調,任何人利用任何網路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必須取得有線電視許可始得提供服務, 若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將依第57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

根據NCC的了解,台固方面表示,台灣大寬頻在花蓮經提供的影音、寬頻上網服務是提供一個開放式的機上盒,用戶可以選擇用台固的寬頻接收,也可以接別家寬頻例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在全台灣都可以使用,是屬於網路影音串流的OTT TV,並不是有線電視,且OTT TV內容所取得的授權是OTT版權,不是有線電視版權。不過官員強調,台固的影音服務是OTT或是有線電視?仍以NCC查證結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