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愛心捐贈 捐3000元可列舉扣除 節稅變3倍

▲▼郵局開賣振興三倍券。(圖/中華郵政提供)

▲振興三倍券做愛心,節稅效果也加倍。(圖/中華郵政提供)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由於國內疫情趨緩,政府為鼓勵消費、振興經濟,推出每人以1000元換取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用來刺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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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說明,民眾以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即由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支付2000元,該2000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直接捐贈振興三倍券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將視同個人以現金捐贈;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購買物資例如:白米捐贈與上述公益團體,屬個人以實物捐贈,不論個人以現金或實物捐贈皆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並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以振興三倍券捐贈做公益,記得取得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單據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才能將愛心及節稅利益都變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