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業該如何投保? 勞保局:雇主必須提繳勞退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保局提醒,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根據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台灣總人口已在今年就出現出生數低於死亡數,預估今年人口將轉呈負成長,且2025年台灣就會變成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對此,勞保局表示,立法院去年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但依規定,如果已領過老年給付就無法再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但雇主可以為勞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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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從事工作時,應注意若已經是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若是持續工作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就業保險。若是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黃錦儀強調,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9年6月底,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自願參加職災保險達36萬10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