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牌再改加裝車較有利!改加裝設備計貨物稅新規 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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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如果想要改加裝設備,領完牌再改裝可能較為有利。(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6月4日發布新令,就已稅車輛加裝車身或者改加裝設備補徵貨物稅的規定,除將應補徵貨物稅完稅價格的門檻從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當時就已經實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但是領牌照前加改裝車身或改裝設,自11月1日起應按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的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取消以往只針對部分完稅價格達補稅門檻才須補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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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解釋,廠商在已稅車輛出廠後到新領牌照前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已經是車輛產業專業分工的趨勢,但是不論是原汽車產製廠商或其他協力廠商所為,都屬於貨物稅條例的產製行為,基於課稅公平,新車不論是分段產製、整車產製出廠當應該負擔相同的稅負。

財政部的新令規定11月1日起,應就裝有設備的整車價格計算貨物稅,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的部分,不再適用完稅價格達1萬元或者1萬5000元以上才補徵貨物稅的規定。

舉例來說,A汽車產製廠採用分段產製(非整車出廠)含駕駛室底盤的車輛,完稅價格是15萬元,該已稅車輛在領牌之前又找廠外B車身裝配廠加裝框式車身完稅價格10萬元、C座椅裝配廠加裝座椅完稅價格1萬元及D設備裝配廠加裝高空平台設備,完稅價格4萬元。在10月31日以前貨物稅並不用計算C座椅裝配加裝座椅,因為完稅價格未達1萬5000元;但是11月之後就是整車及加裝設備的價格就是15萬+10萬元+1萬元+4萬元就是30萬元都要計算補徵貨物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車主在領領完牌照之後,在新領牌照登記日如果車輛是免領牌照的話則是以出廠日或進口日計算的次日起一年之內如果有加裝車身或者加裝設備,只要在1.5萬元之下就免補徵貨物稅;但是如果超過1.5萬元就要補課徵、不過如果領完牌照的一年之後才加裝,不論金額大小都可以免補徵。也就是說,11月1日之後車主要加改裝的話,領完牌之後再改加裝比較有利,如果是在1.5萬元之下或者超過一年之後改加裝,都不用補徵貨物稅;但是一年內超過1.5萬還是要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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