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可抵稅 會計師提醒:2月到5月底記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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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財政部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可列入投資抵減營所稅。(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經濟部、財政部公告修正「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增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教育訓練費用亦可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並自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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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採曆年制者,此項租稅優惠將追溯自今(109)年1月1日起適用,企業可回頭檢視今年已經發生的教育訓練費,有無符合專職研發人員資格的費用支出,並備齊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於明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內,向經濟部申請適用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