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明年退場 銀行有合約與行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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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OR將退場,牽涉到銀行許多合約以及交易,不得不及早因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長期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廣泛用來定價或評價的倫敦同業拆款利率(LIBOR)即將要在明(2021)年底退場,儘管今年因新冠肺炎(COVID-19)延遲多項監理機制的推行,但是LIBOR退場的時間點並未改變,各國主管機關也要求金融機構與客戶溝通,遲至明年6月底前要停止承作以LIBOR為參考利率的交易,對於銀行業的衝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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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華法律商務事務所資深顧問林信宏表示,銀行業需特別注意LIBOR轉換時的合約風險及行為風險。林信宏在美國及香港等金融機構實務觀察,銀行所使用的貸款合約中,對於參考利率無法取得的替代條款,不見得可以完美應付未來LIBOR退場的狀況。

舉例來說,有些條款可能會明文當LIBOR停止報價時可由銀行自行決定替代利率,單就合約字面解釋當LIBOR永久消失,銀行似乎可以繼續用此合約,但是當時合約多未考慮到當LIBOR永久消失的情況,合約條款已經不能夠代表立約雙方當時立約的意圖時就會產生合約風險。

此外,LIBOR牽涉範圍廣、利率計算方式也複雜,一般消費者與中小企業或非專業投資人可能不熟悉此議題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之下,也使金融機構更容易發生行為風險。林信宏說,客戶是否知道接受替代利率與原始LIBOR的差異,加減碼的調整是否對客戶公平都是銀行業者在執行利率轉換及合約修改時要注意的風險。

林信宏表示,銀行業應及早著手合約調整協商及客戶溝通之工作,秉持「客戶分群」、「背景說明」、「妥善溝通」及「保持透明」四大原則,以降低LIBOR轉換相關的合約風險及行為風險,考量LIBOR退場影響範圍與組織資源的有限性,適時引進外部專家給予協助亦不失為一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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