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釀30名勞工死亡 勞動部修訂「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建業在夏天要特別注意熱傷害。(圖/記者趙于婷攝)

▲勞動部近日通過「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示意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近日通過「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主要針對高風險的屋頂作業,要求新設廠房屋頂邊於與周邊要設置護欄,以及兼顧格柵等保護勞工墜落的永久設施。預計將在近期上路,輔導緩衝期1年,該段期間過後,勞檢若發現未符合規定,將可開罰3萬元到30萬元且勒令停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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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從事屋頂作業,因為安全設施不良而發生墜落或滾落災害,每年造成20-30名勞工死亡,特別是在颱風天前後的廠場屋頂修繕及屋頂附屬設備(水塔、冷氣、太陽能板等)安裝維護等,更易輕忽而發生災害,因此,勞動部特別增訂第18條之1規定,要求雇主於新設工廠鋼構屋頂邊緣與周圍應設置護欄,及易踏穿屋頂應設堅固格柵等防止勞工墜落永久性設施。

另外,對於擋土支撐、露天開挖、模板支撐、隧道等挖掘(襯砌)、施工架組配及屋頂作業等高危害性的作業場所,要求作業主管於勞工進入該場所作業前,應確認現場安全衛生設施及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具管制責任。

勞動部說,施工架、擋土支撐、模板支撐及橋梁工作車的構築及拆除,未經專業技師核算設計及按圖施工,恐發生倒塌崩塌危害,尤其在強風大雨期間更容易造成施工架倒塌釀成重大災害事故,例如107年高雄市區一棟新建大樓,即因施工架倒塌造成路過3死亡,故本標準經檢討強化規劃設計端的把關,對於有結構破壞疑慮的假設構造物,明定應由專業技師設計、繪製施工圖說,並查核施工廠商確實按圖施工。

勞動部呼籲,各類事業單位有各項營繕作業時,應確實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並妥善設置安全衛生設施,以保護勞工作業安全,各勞動檢查機構也會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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