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局檢討報告出爐 明年起禁買興櫃股、提高抽查比率

▲游迺文事件未爆發前任勞動基金運用局組長。(圖/翻攝自臺灣證券交易所)

▲游迺文事件發生後勞動基金運用局今提出檢討報告。(圖/翻攝自臺灣證券交易所)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日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遊迺文涉嫌收賄炒股,此案遭外界質疑勞動部內控機制失靈,對此勞金局今(17)日提出檢討報告,針對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及廉政措施,提出12項強化措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報告內容,勞金局將增加個股交易量的控管措施,限制單一個股每日交易量不得超過市場20日均量30%,且落實責任歸屬,執行交易下單前交易人員與證券商營業員需確認彼此失分都為約定的有權交易人員,如發現異常情事,須依規定通報處理等。

此外,將引進外部機關精進機制,將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請加強查核受託機構,另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等人員的個人投資交易資料也須定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系統申報,就個人投資與市場進行比對、加強監管。

至於大家關注的自律公約抽查比率方面,接下來也會增列禁止投資興櫃股票,且提高比率,包含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的抽查比率由10%改為全面普查,也將依職等分眾訂定抽查比率,除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全面普查外,其餘業務人員分眾每組各依比率抽籤查核,且抽查比率由10%提高至14%,讓整體平均抽查比率提昇至約23%等。

勞金局也說,除每年依法務部廉政署函文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外,另增加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簽陳首長核定,另行個案指定風險人員進行個案實質審查,藉以了解有無財產申報不實或異常增減情事,而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義務。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後,勞金局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職務輪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