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分回房地 國產署標脫9社區進帳逾88億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財政部今年已分回房地共23個社區299戶。(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今(28)日公布最新統計,自93年至109年12月,國有土地累計參與都市更新案件1,517件,面積達83.85公頃,已調配15案予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等19個機關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面積5萬2,232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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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回房地共23個社區299戶,其中10戶已撥用提供予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已標售178戶,標租1戶,目前9個社區已全數標脫,為國庫入帳88億3千萬餘元。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國有非公用土地依該規定辦理,分配更新後房地優先調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或社會住宅,餘依實施者規劃之產品內容參與分配,後續採標售或標租方式處理,增加國庫收益並兼顧社會公益性。


李政宗強調,國庫署都先看社會住宅或辦公廳舍需求,若無需求才會依照產品定位來標售或標租,估價委員也都是依實際市價查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