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拚信託2.0! 開放金控共同行銷可做保險金信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記者李毓康攝)

▲金管會拚信託2.0。(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未來保險員可在所屬的金控公司承做保險金信託。金管會近日放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來同一金控公司的保險子公司,業務員不僅可做保險金信託,有此需求的客戶也可得到「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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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保險金信託本質是屬依客戶需求量身訂做設計契約內容之客製化商品,因此目前並非屬本辦法所定得共同行銷之業務範圍,為促使信託業務充分發揮功能,金管會已在109年9月1日推動「信託2.0計畫」,並將「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納為工作項目內容。

因此,為利信託業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金管會研議修法,放寬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及證券商辦理之保險金信託,得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進行推介及代收件,並授權信託公會研訂相關配套措施。

就保險金信託給付類型、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訂定自律規範,俾利業者依循,以便保險業務員說明保險金信託內容,降低行銷推廣的複雜度,並避免衍生銷售爭議;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