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抽查有色口罩 100家廠商全合格

▲有色口罩。(圖/經濟部標檢局提供)

▲標準局針對市售百款有色口罩大抽查。(圖/經濟部標準局提供)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外傳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因此對市售100家廠商大抽查,包括30件 (29家廠商)有色「醫用口罩」,及82件(71家廠商)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檢驗「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目,結果今天出爐,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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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指出,檢測標準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

檢測評定方式為:

一、游離甲醛: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限量為75 mg/kg以下。

二、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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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30件市售醫用口罩,包括國產品、輸入品、實體通路、網購、成人用、兒童用;82件非醫用一般口罩,全數符合規定。

不過,食藥署與標準局仍提醒消費者,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

一、醫用口罩須標示:
1.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
2.品名。
3.藥商名稱及地址。
4.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5.批號。
6.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須標示: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原產地。
4.製造日期。
5.主要成分。
6.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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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指出,這次抽查,市售有色口罩沒有致癌疑慮,消費者仍可以用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購買前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食藥署與標準局表示,鑑於流行趨勢或廠商為市場區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醫用口罩,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s://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非醫用一般口罩,至標準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