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5位主管無罪 浩鼎:再度還給當事人清白

▲左起為浩鼎財務長陳志全、董事長張念慈、研發長賴明添及副總蔡承恩。(圖/記者姚惠茹攝)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上午10時宣判台灣浩鼎(4174)五位主管被控涉內線交易案,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台灣浩鼎謹代表經營團隊、員工及投資人,對台灣高等法院依法做出此一客觀、公正判決,再度還給當事人及公司清白,致上最高敬意和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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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表示,這是國內首宗因新藥臨床試驗未達標,公司管理階層買賣股票而遭起訴案例,究其原因,仍在於新藥研發、臨床試驗與解盲均屬高度專業,與社會形成專業知識落差,致造成檢調對事實認定之誤解。

浩鼎指出,如今二審再度判決無罪,浩鼎除了衷心感謝士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謹慎、詳細的審理態度和查證的努力外,並希望台灣浩鼎在本案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在疫情當前,能促使社會進一步對生技產業身繫大眾安全與健康希望的認識。

浩鼎強調,籲請檢方依據法務部擬定「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衡酌不再提起上訴,以免耗費社會資源,讓誤會和傷害到此為止,今起一切向前看,並不忘投入新藥研發的初心,是為了滿足仍未能有效治療的醫療需求,希望早日以研發成果,向社會證明生技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