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加拿大華人股東遭疑涉陸資 銀行局:目前無具體事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圖/記者陳依旻攝)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目前尚無具體事證證實日盛金背後涉中資。(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富邦金控(2881)宣布公開收購日盛金控(5820)日期延宕,外界關心日盛金加拿大華人股東是否有涉及陸資;對此,金管會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其為陸資,金融機構大股東的實質受益人部份,並不在需要強制揭露的範圍,且對於大股東利用多層次結構投資也無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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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說明,依金控公司年報應行事項記載準則規定,日盛金已有在年報中揭露前十大股東,各界關切的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建群投資也在其中,日盛金也已揭露法人股東的主要股東。

據揭露,CTL的股東是註冊在香港的兆發投資公司100%持有,而兆發股東有二人,一是60%股份由一家名為NBS的公司掌握,另外40%則由自然人陳銘達所控。

針對有報導質疑,NBS股東分別是註冊在BVI的公司Bosco Consultancy Ltd及兩位地址登記在加拿大的華人股東黎美雲、陳慧文恐與肖建華關係密切。

林志吉回應,金融機構大股東的實質受益人部份,並不在需要強制揭露的範圍,且對於大股東利用多層次結構投資也沒有相關的限制,金管會是基於金融監督機關職責,對於大股東也會了解其最終實質受益人,以確認它的適格性,而且為了強化金融機構的透明化,於2019年推動規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並且要求金控公司,以及銀行大股東需在2020年7月10日前申報實質受益人,各金融機構都已依規定申報實質受益人與最終控制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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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間日盛金曾因為經營問題需要資金挹注,當時是由日本新生銀行引進CTL來投資日盛金控,當時金管會已經依法進行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就CPL多層次投資結構來查證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到單位自然人股東,「並沒有具體事證可證明這些自然人投資日盛金的資金來源是陸資」。

另外,CPL也在2020年7月1日依股東透明行動方案申報受益人資訊,仍然跟2009年申請持有日盛金時的股份相同。

考量外界仍然持續關切CTL背後實質受益人是否涉及陸資,林志吉強調,目前金管會已經有請陳銘達說明,未來會將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檢視,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情事,金管會會視違規事情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