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岳父母婚前開3條件!「子從母姓」根本凌遲他 網反讚:很合理

戀愛,愛情,男女朋友,交往,表白(圖/ETtoday新聞雲示意圖)

▲原PO很愛女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談戀愛是雙方的事,但結婚則是兩個家庭的事。一名男網友發文表示,他真的很愛自己的女友,但是女方父母卻開出3個讓他覺得「自尊與信任」被凌遲的條件,讓他不知道究竟該不該將對方娶回家。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熱議,有網友就回應,「我覺得很合理,而且是先把話講開這樣很好」、「不簽」、「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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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發文表示,他的女友是獨生女,家境優渥,且還是國立大學畢業的,目前正在學術單位當公務員。兩人目前準備結為連理,女方家長早已將「台北3房2廳1車位」的房子和「桃園4房2廳雙車位」的房子過戶至原PO女友名下,除了不動產,另外還有蘋果(AAPL)股票2萬股、殼牌公司(RDSA)股票2萬股當嫁妝。

而讓原PO糾結的,是女方家長雖說不用聘禮,但卻提出婚前協議,連開3條件:
1.婚後第一個孩子的姓氏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若抽得從母姓,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從父姓(若雙方立場調換則第二個孩子從母姓)
2.逢年過節各回各的家
3.婚後不與男方父母同住,女方可出頭期款購屋,但貸款由男方支付

▲女方家長開的條件讓原PO覺得「被凌遲」。(示意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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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認為,他也是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萬元,雖然沒房但有車,家境算小康,因此這樣的條件讓他覺得有點難以接受。原PO強調,女友集溫柔、漂亮、聰明、善良於一身,「我很愛她」,而女方父母其實也很明理、書香門第,非常值得尊敬,面對這種不算苛刻的條件,似乎沒有不簽的理由,「但對我不也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嗎?」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應,「我覺得挺合理的,他們不是賣女兒」、「對方這些條件很合理,而且很尊重你啊,難道要隨傳統才叫尊重你嗎」、「這是真實的事嗎?非常公正合理」、「這樣很好啊,哪裡覺得凌遲到你的自尊跟信任了」;不過也有人認為,「絕對不能簽,這是原則問題,以後相處矮一截」、「跟入贅沒兩樣,你不怕給人看低就簽」、「感覺像招女婿」、「既然要自尊、那就不要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