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電貿(3090) 更正增加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之被背書保證之公司。

發言時間 102/04/1218:01:00
發言人 廖麗淑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219-0505

主旨 : 更正增加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之被背書保證之公司。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2/03/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12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力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為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51.93%之子公司,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係考量被背書保證公司營運周轉而有融資之需求。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0089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24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6945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24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於102年3月12日對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達51.9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公告子公司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Advance Electronic Supply Co.,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為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51.93%之子公司,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係考量被背書保證公司營運周轉而有融資之需求。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0089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0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0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0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於102年3月12日對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達51.9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公告子公司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健略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為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51.93%之子公司,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係考量被背書保證公司營運周轉而有融資之需求。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0089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於102年3月12日對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達51.9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公告子公司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初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為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51.93%之子公司,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5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係考量被背書保證公司營運周轉而有融資之需求。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0089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於102年3月12日對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達51.9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公告子公司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413889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1801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102.8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背書保證餘額1,818,010仟元係包含舊約之背書保證尚未屆期但已預先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續約之背書保證270,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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