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如何推動電視新聞頻道區塊擴大?

▲▼我國目前11個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新聞頻道(圖/NCC,2020年9月)

▲NCC於2020年9月舉辦「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時有11個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新聞頻道,目前已減為10個。(圖/NCC,2020年9月)

文/方瑋晨律師

NCC主委陳耀祥於2021年2月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NCC目前有五大重點工作正在進行中,這五大重點工作包括電信及傳播,特別是傳播中各個平臺(有線電視系統平臺、多媒體傳輸平臺、OTT平臺)的規劃與方向探詢。這五大重點工作項目中,「有線電視系統新聞台區塊的擴大」是當前重大且應該被思考的問題。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1條,各個有線電視系統的營運計畫中必須載明其頻道之規劃以及類型。又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1條第4項前段:「籌設人應依其營運計畫籌設,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獲得籌設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由此可知,若要達成「有線電視系統新聞台區塊的擴大」,NCC依法並沒有主動要求的權力,而是各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依法提出營運計畫變更,NCC只能被動審理。

報導指出陳耀祥主委表示新聞頻道的區塊擴大跟新聞頻道的申設、移頻、納入區塊標準等環環相扣。實則NCC在2020年9月11日曾經召開「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於該會議中即曾經討論「NCC是否就新聞頻道採取總量管制?」,公聽會上對此議題雖沒有明確結論,但不少與會者都提到若新聞頻道採取總量管制將可能減少競爭,使得表現沒有那麼好的新聞台不容易出去,而願意做、規劃好的也進不太來,將產生強固既有新聞頻道業者的效果,長遠來看不見得是好事。新聞頻道之同意申設與否,仍應回到該新聞頻道規劃良窳,事實上NCC應該也未提出過總量管制之概念,二者應該辨明。


▲NCC於2020年9月曾舉辦「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攝)

本文認為,雖然新聞頻道區塊之擴大與否與新聞頻道之移動、申設、區塊標準在事實面上多少有連動關係,但NCC在作整體的政策規劃、傳播監理時,仍應該以法律面上、管制面上切入,清楚的區隔這些事實面連動的問題。也就是說新聞台的申設與否應該跟新聞區塊的擴大與否作出一定程度的切割思考,新聞區塊的擴大或縮減並非新聞台申設審查的法定事由,NCC依法個別思考、個別判斷,才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若因為事實面上的連動而認為「環環相扣」進而作出過多的連結,不但無法處理這種事實上環環相扣的問題,更可能治絲益棼,更進一步的強固既有新聞頻道業者的市場地位,無益整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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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顧2020年NCC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新聞頻道區塊擴大」此一政策的具體作為,三立iNEWS應該是一個好的例子。多間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均提出將三立iNEWS頻位移動到48,這樣的效果將會使新聞區塊從原本的49至58擴大到48至58,然而這樣的頻位移動NCC審查超過一年,尚無具體定論。於2020年8月6日NCC核准了獨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南國」對於三立iNEWS移動到48的申請,然而自彼時至今,則未許可其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三立iNEWS之頻位移動申請。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發現NCC對於新聞區塊擴大與否仍有不同想法,難以一概而論。縱使審議時間逾一年,仍然沒有能夠完整處理這樣「環環相扣」的問題。

從法規面以及NCC向來之態度,新聞頻道區塊之擴大與否當然首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私法形成以及規劃空間,NCC僅具備被動的審查權限。NCC有意願處理這樣複雜難解的問題,應值得給予正面評價。然而在處理上也應該考慮將頻道申設、頻道區塊擴大與否、頻道之監理分別思考、獨立判斷,以免被無的批評因人設事、虛左以待,反而使原本努力的目標被模糊焦點,甚為可惜。

本文作者 方瑋晨律師
現為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有澤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