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高「出售舊制房屋所得標準」 南屯、新市調幅5%最大!

▲銀行業者分析,沒入選「大到不能倒銀行」也不會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財政部調高「出售舊制房屋所得標準」,南屯、新市調幅5%最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去年房市太熱,財政部今(24)日公告「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將六都多數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並強調「此次規定適用舊制,土地不課稅只針對房屋交易所得」,此次調幅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最大的一次,其中,又以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調高5%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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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說明,個人出售房屋分成新制跟舊制,在105年後取得交易的房子,適用新制,也就是房地合一稅,是用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而財政部今日公告的「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是適用舊制,也就是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在105年以前取得,「土地不課稅只針對房屋」 。

個人如果出售舊制房屋沒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是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就依財政部頒布的標準核定所得額來課稅;換言之,若民眾有提供實際交易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就會核實課稅。

李怡慧表示,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上一個年度房屋成交所得標準,今年與去年的差異在於,今年為了合理反映各地區房價漲福,所以將「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交所得計算規定」做兩大調整。

第一,針對高價住宅的房屋,若可取得實際交易金額,但無法證明成本的「高價住宅」,按109年度的計算標準,就是將「屬房屋收入」部分乘以17%,較108年提升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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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住宅標準則維持不變」,李怡慧表示,台北市為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其他地區則是4,000萬元以上。

第二,非高價住宅的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設算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李怡慧進一步指出調高所得額標準的原因,第一,考量109年度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第二,部分地區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所差距;第三,要真實反應市場情況。

至於各地區調整範圍,分別增加1%至5%,像是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調高5%;而桃園新屋、觀音,高雄橋頭、岡山、路竹、鳥松、仁武,宜蘭的羅東與礁溪都調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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