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界一面倒要求開放「類有線電視」 NCC設3條件被打臉

▲▼台灣大寬頻公布「花蓮好好看」OTT TV服務內容,安裝OTT TV要收安裝費1000元。(圖/翻攝台灣大寬頻官網)

▲台灣大寬頻109年9月曾推出「花蓮好好看」OTT TV服務內容,安裝OTT TV視訊盒比照有線電視需要收安裝費1000元,此型態被NCC質疑是未許可偷跑經營有線電視。(圖/翻攝台灣大寬頻官網)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6日舉行「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之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與會產學界發言100%全部要求NCC應採開放態度,不應限制「類有線電視型態的OTT TV」,即使是有線電視業者組成的協會也請NCC應支持競爭對手「類有線電視」以鼓勵創新,不要用有線電視法去管制類有線電視型態的OTT TV。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大寬頻於109年9月19日起於花蓮縣推出寬頻影音服務,雖然該服務對外稱是OTT TV線上影音,但消費者須訂購特定寬頻服務,且需專屬機上盒方得收看其所提供80個組合頻道節目,與目前一般的OTT TV不限寬頻、不需固定機上盒的方式並不一樣,NCC懷疑其可能涉及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電視服務,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

業界對此特殊案件則解讀為,同屬泛富邦集團的凱擘有線電視因為去年申請跨區花蓮經營有線電視遭NCC駁回,但寬頻網路已提前建設完成,所以轉而由同集團不同公司改以OTT TV名義進軍花蓮,欲瓜分年代集團練台生獨家經營的花東有線電視市場。由於此為首例「類有線電視」服務,介於創新服務與私自經有線電視之間,NCC還特地前往花蓮實地訪查。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灣大寬頻」2020年9月在花蓮開播寬頻影音「花蓮好好看」服務,號稱可提供80個頻道供民眾收視,內容可比有線電視頻道(圖/網友提供)

台灣大寬頻花蓮線上影音案究竟是經營有線電視平台或是創新型態影音平台?NCC日前已邀請專家學者討論以求慎重,初步認為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將認定屬有線電視服務適用範圍:

一、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
二、所提供服務內含相當於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數量之頻道組
三、須透過其所提供之專屬機上盒方能收視其所提供之頻道服務

NCC於是於16日舉行說明會,除了對業界說明處理狀況,以及以上3點定義,也希望聽取業界對本案是否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服務?抑或一般OTT TV服務?如果屬於一般OTT TV服務,是否需另訂新法,新法完成立法後再予規管?

由於事涉有線電視可否在未獲NCC許可之下,就開通「類有線電視」?凱擘、台固媒體、中嘉、大豐等有線電視集團都有派員出席,但並無人發言。

其他發言者,包括元智大學助理教授葉志良、台灣經濟研究院四所組長曾筱媛、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莊春發、台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銘輝、鳳梨傳播總經理王宗弘、有線寬頻協會秘書長彭淑芬、理律律師簡維克、花蓮市民等,全數站在NCC應開放立場。台灣固網、台灣大哥大也以當事人身份發言說明其OTT TV服務非有線電視。

黃銘輝指出,「cable like類有線電視」服務,本來就不是有線電視。數位匯流喊很多年,還把OTT TV解釋成有線電視,有違營業自由與法律保留原則,NCC應將重點放在做好內容管理,鼓勵創新。代表有線電視業者發言的彭淑芬更強調,此案明明是OTT TV卻要用有線電視去管制,NCC不要限制新技術新發展,不要用舊法規思維去框架,還要更進一步將MOD、OTT TV拉齊管制水平,解除有線電視1/3市佔、禁止黨政軍法規等不公平競爭。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王德威回應表示,有線電視管制的就是特定環境下所提供特定頻道服務,與OTT TV有很大的不同,NCC會盡可能不要把定義範圍無限擴充,才有訂出所謂符合3個條件才是有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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