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增加「授權費裁決機制」 有線電視任意斷訊可罰200萬

▲▼NCC修《有線廣播電視法》,制定新授權費爭議裁決機制,有線電視授權費爭議解決機制架構(圖/NCC提供)

▲NCC14日修《有線廣播電視法》,以裁決機制提高處理授權費爭議案效率。(圖/NCC提供)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4日通過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將原擬的授權費爭議強制仲裁機制取消,改制定「行政裁決機制」,未來有線電視與頻道商之間如果有授權費爭議,除了可請NCC調處,還可透過裁決諮詢會,做出一暫定交易條件、價格的行政處份,在此期間雙方都不能斷訊,否則最重罰200萬元;當事人若有不服仍可進行政救濟,或依法提起行民事訴訟,以法院最終判決的條件做找補。

多年來有線電視業界的授權費爭議不斷,近2年案件更暴增數倍,業者動輒以斷訊為處理手段,NCC居間調處以確保觀眾權益,但因欠缺法令工具、效率不彰又耗費大量人力,經常要依靠行政指導、道德勸說,才能暫時擋住大規模斷訊事件發生,主委陳耀祥因而全力推動制度化解決問題的方法。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去年NCC曾提出強制仲裁機制的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因現行已有商務仲裁相關法令,可能產生誤解,行政院因而退回,NCC重新研擬將仲裁機制改為行政裁決機制。


▲NCC14日修法制定「裁決機制」,可直接裁決授權費條件,任意斷訊可罰200萬元。(圖/NCC提供)

依據NCC最新草擬的「有線電視授權費爭議解決機制架構」,雙方需先向NCC提出爭議調處,調處時間為1+1(延長)個月,調處不成,才可進入裁決程序,裁決時間是3+3(延長)個月。因個案需求組成的「裁決諮詢會」有委員5-7人,召集人由NCC指派,成員2-3人為政府機關人員,3-4人是專家學者。

裁決機制最關鍵的地方是,裁決諮詢會可直接做出行政處份,制定暫定價格與交易條件,產生價格暫時狀況(訂定暫付款),在此期間內雙方契約應持續而不能任意中斷(斷訊),否則可處以10萬~200萬罰款,大大提升了處理效率與裁罰依據。


▲NCC修法,未來有線電視因授權費爭議,單方面宣布要斷訊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200萬元。(資料照片/網友提供)

NCC官員表示,做出裁決前,會先互相比對市場交易行情,例如業界授權費戶數折扣規則、NCC公布的訂戶數、收視率數字等等,所做出的裁決是以一個暫定條件的狀況下,確保不發生斷訊、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待雙方進行司法程序取得最終結果,再以此結果來找補暫定條件。

此修法草案14日經NCC同意後,後續將公告、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做最終修改, 之後再送行政院核定,之後再送立法院三讀審議。

業界人士指出,樂見NCC提出有效率的授權費爭議解決方法,預期可以化解少部份挾規模經營優勢排擠競爭對手的做法,讓相同經營區的中、小規模有線電視業者也有競爭生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