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僅3分之1」用在罹難家屬! 律師1點開轟:不是給錢就了事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DAY6,和仁車站停放事故列車車廂。(圖/記者黃國霖攝)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嚴重死傷,政府設立賑災專戶,總善款的1/3將作為罹難者家屬扶助金,此舉卻引發民眾不滿。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針對罹難者的家屬,本來就不會只是給錢而已,還會有其他的照顧方式,「這世界上,沒有一種募款可以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的,因為會有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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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稍早在臉書寫下長文,政府一直強調捐款會「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但是其中也會有人事成本,是因為我們有繳稅,政府把人事成本自行吸收,民間社福團體亦是,「有成本是正常的」,如果期望不要有人事成本,直接捐給想給的對象最快最省。

他也指出,政府的捐款帳戶有管理與監督委員會進行判斷與查核,「所有帳目與使用情形完全公開」,都能進行審查,但很多的社福單位卻做不到「財報完全公開、收據提供查閱、會計師簽證」等等的自律規範,「讓你查帳你不查、給你監督你不要,每天只會大聲嚷嚷,政府不公、政府貪污,這樣的人生會不會太偏激?」

他表示,不是給錢就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對於被害人而言,一件意外的善後,不是拿到錢就結束」,當中有往生者遺族的生活扶助、心理重建、法律扶助、教育資助,這是直接把現金給被害人就可以解決嗎?如果這些事情都是應該要做的,「由政府協助管理這些款項,並且逐步支付給該拿錢的人,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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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後,網友們回應,「支持宗教金流透明」、「不會捐的,永遠意見最多」、「可是名嘴講的對照組,都是高雄氣爆,不是八仙塵爆」、「補助給醫護與救災人員也很必要的」、「通常會該該叫的人都不會捐款,不捐款就算了,還會質疑人家會貪汚」。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第五節車廂拖出。(圖/記者楊詩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