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劈腿4女同仁 銀行主管下場曝光!

▲兩男26日中午到台北市大安區台新金控兩分行快閃蛋洗銀行門口並散發傳單指控該行高層涉嫌劈腿女下屬。(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新金控遭不明人士快閃蛋洗,並沿街發放內含不雅照之宣傳單。(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今(26)日總部遭不明人士蛋洗,分行也被發送多張自製傳單,內容指稱男性主管與4位女性主管有「桃色糾紛」,還附上多張私密照片,台新金控傍晚回應,本行已將該名魏姓主管已調離現職,並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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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表示,台新長期以來,對於員工皆有明確的工作行為準則及規範,對於主管更有高道德標準的要求;有關民眾反映本行魏姓處級主管與同仁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乙事,本行已將該名魏姓主管調離現職,並就相關內容進行查察,如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決不寬貸。

有民眾表示,台新金總部今日中午遭2、3位不明人士蛋洗接著快閃,台新分行也被散播內有不雅照的宣傳單,該份宣傳單點名某位主管「身體力行」栽培女性主管,還刊登4位女性照片,內文不雅照疑似是被跟蹤、偷拍。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與職務有關,公司有權行政調查」,但散佈不雅照的人也會有法律責任。

黃帝穎指出,當企業主管私人領域因匿名爆料變成社會新聞,第一,從吹哨者保護的規範來看,這規範是保護具名檢舉的人,如果是匿名則不適用吹哨者保護機制去處理;第二,如果爆料者在吹哨者保護規範下,檢舉主管濫用公司職權引爆「桃色糾紛」,那麼主管就有可能會被追究;反之,如果跟公司職務無關,反而是散佈不雅照的人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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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散佈不雅照的人,黃帝穎強調,將面臨兩大法律責任,第一,恐被銀行主管告妨礙秘密;第二,宣傳不雅照將構成散播猥褻物品的刑事犯罪,俗稱公訴罪的非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以及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第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