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管陷「桃色糾紛」 台新金回應了!

▲▼ 台新金,台新銀行。(圖/記者戴瑞瑤攝)

▲台新金,台新銀行。(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今(26)日遭爆男性主管與4位女性主管有「桃色糾紛」,多張私密照片也遭外流,台新金傍晚正式回應「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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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傍晚發布最新聲明,長期以來,對於員工皆有明確的工作行為準則及規範,對於主管更有高道德標準的要求。有關民眾反映本行魏姓處級主管與同仁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乙事,本行已將該名魏姓主管調離現職,並就相關內容進行查察,如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絕不寬貸。

當晚,最新人事令出爐,該名主管目前被調任專門委員,由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執行長暫代,市場人士表示,金控處理方式果斷、明快,印象中該執行長治軍嚴謹,由她暫代可發揮穩定軍心的效果,有助業務正常運作。

台新金總部今日中午遭2、3位不明人士蛋洗接著快閃,台新分行也被散播內有不雅照的宣傳單,該份宣傳單點名某位主管「身體力行」栽培女性主管,還刊登4位女性照片,內文不雅照疑似是被跟蹤、偷拍。

此案金控正著手調查,但律師黃帝穎表示,散佈不雅照的人會有法律責任,從吹哨者保護的規範來看,這規範是保護具名檢舉的人,如果是匿名則不適用吹哨者保護機制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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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散佈不雅照將面臨兩大法律責任,第一,恐被銀行主管告妨礙秘密;第二,宣傳不雅照將構成散播猥褻物品的刑事犯罪,俗稱公訴罪的非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以及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第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