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必看/當網紅、美食外送員賺外快 5月別忘報稅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間送餐至龜山區某住戶,見少女獨自開門,攀談後趁機襲胸摸下體,隨即迅速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去年有兼差無論美食外送員、當網紅等賺外快,今年5月報稅別忘申報。(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去年疫情下,網紅、Youtuber商機竄升,許多小資族靠副業、兼差增加收入,更有人加入Foodpanda、Uber eats等外送員行列,今年怎麼報稅?國稅局指出,如何計稅,根據個案情形不同,適用的規定也不同,若有疑問在報稅前可向稽徵機關詢問,重點是「有所得就要申報」,才不會事後要補稅繳罰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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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指出,外送平台方面,Foodpanda不論發給外送員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都要開立扣繳憑單,並通報國稅局,外送員在報稅、進行所得查調時,系統會主動帶出該筆收入,確認金額是否正確即可。Uber Eats由於今年2月才從境外電商轉成在地商家,所以今年報稅與知前無異,需外送員自行依勞務所得報酬申報,不能以手機申報繳稅。而明年報稅季,應該就能憑Uber Eats的扣繳憑單申報所得稅。

至於網紅、Youtuber、KOL的業配及廣告點閱分潤收入,國稅局表示,如果只是一時取得的業配收入,課稅與接案相同,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是經常性以接業配為業,課稅方式就類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須申報為營利所得,且若收入來源超過起徵點,如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提供勞務收入4萬元以上,還須辦理營業稅稅籍、報繳營業稅、申報營所稅。

Google、Youtube等提供的廣告點閱分潤收入,如果非經常性收入,也屬「其他所得」,減除成本費用後,就淨所得計稅;如果是經常性收入,課稅方式一樣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一樣,須申報為營利所得。

另外,演講、稿費,要視接案者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及工作內容不同,及成本費用負擔差異。演講、授課及接外稿等收入,可能屬於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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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演講、上課如果主題、內容是由邀請的單位主導,個人只是執行安排好的工作內容,領到的收入就偏向薪資所得,或是替受僱公司演講,因和公司是僱傭關係,領取收入為薪資所得。計稅時和其他薪資收入併計,一起適用新台幣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但如果演講、授課內容自由發揮,開放給不特定聽眾參與,自行負擔大部分的成本費用,或是接外稿,與合作單位沒有僱傭關係,這類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可適用另外的免稅額,或可扣除成本費用。

國稅局表示,接案者如果想確認收入性質,可向合作公司詢問,但不管歸類為何種性質的所得,公司都會開立「扣繳憑單」,接案者一樣可查調到這筆所得,申報時記得確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