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半導體人才赴陸職缺即刻開罰 裁罰標準將召開跨部會會議

▲▼半導體。(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半導體、IC設計、積體電路等職缺未經投審會同意不得刊登徵才廣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近期以來動作頻頻狂挖台灣半導體人才,為此,台灣政府也動員起來,勞動部日前發函給台灣各大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勞動部今(5)日下午邀人力銀行業者進行宣導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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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今日邀請了104人力銀行、1111人力銀行、yes123求職網、518熊班、LinkedIn、地方政府、投審會、經濟部工業局等來進行討論與宣導,會中大家比較關注的就是人民兩岸條例的第34條中刊登廣告的定義,舉例來說在人力銀行的網頁上看到職缺廣告,這樣是否有涉及仲介行為?

發展署表示,刊登廣告算是資訊的揭露,也就是說沒有非得要透過人力銀行才能讓雙方接觸到,這就是涉及廣告行為而非仲介行為,如果該企業也未經過投審會核可就委託人力銀行刊登職缺,這樣的話人力銀行跟企業皆會受罰。

發展署也進一步解釋,人民關係兩岸條例中的34條主要是針對未經許可的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刊登廣告,其中包含不管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都不得刊登廣告,這其實在89條也都有詳細條列,因此企業自行在官網上刊登廣告招攬人才也不行,主要是因為廣告定義為,是針對不特定人進行刊登就會被認定為廣告。

不過,發展署也提到,如果是招攬進來後因職務關係,協調要外派到中國大陸的話,這就是回歸到勞動契約的部分,簡言之就是在刊登職缺的部分不要提到中國大陸,或是招聘進來其實是派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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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經投審會核可的企業卻可以廣告,仲介卻不行這點,發展署也表示,主要是因為兩岸人民條例中的34條還有空間,而35條沒有,舉例來說鴻海在官網上刊登職缺找赴陸的人才就可以,因鴻海赴陸投資是經過投審會同意。

發展署也說,針對兩岸條例已成立許久,但之前都未進行開罰或宣導,是因為以前在執法過程中,大家都沒有提出質疑、疑義或爭議,也沒有相關案例被拿來做討論,因此過去並未有處罰也沒有函釋,如今因社會情勢的變更,包含大陸挖角形態越來越多元,被媒體揭露的案例也越來越複雜,所以各部會就開始注意到,所以說經過上次的跨部會的研商,也釐清了各部會對相關問題的一致看法,未來將會呈現在裁罰的基準及規範上。

發展署也強調,法律沒有執法空窗期,如果有個案發生,還是會按個案的審認來辦理,也就是要有具體事證,另外,裁罰的標準接下來也會進行跨部會的討論,目前會就兩個方向處理,首先就是違法的次數,再來就是針對半導體、IC、積體電路等進行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