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監察人提告董座黃育仁涉違證交法 黃育仁反擊:黃茂雄把東元同仁當家臣

▲▼東元少東、東元電機常務董事黃育仁。(圖/菱光科技提供)

▲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圖/菱光科技提供)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不過在股東會倒數1個禮拜之際,爆出內鬥的「案外案」,菱光監察人今天委請律師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涉及「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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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育仁晚間發聲明回應,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去年5月7日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光元實業及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

再者,光元實業於去年5月7日改派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即對菱光科技進行查帳,豈料,去年5月14日媒體即大肆報導菱光科技委託元大證券徵求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委託書乙事,令人嚴重質疑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及其委任之查帳律師對外洩漏菱光科技因應其查帳提出之公司保密資訊,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第317條洩露工商秘密罪,而林久真背後是否另有人指使?菱光科技將提出刑事告訴,依法懇請司法檢調機關迅予嚴查。

黃育仁表示,菱光科技會洽請元大證券協助徵求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委託書,是因為元大證券為國內最大證券商,旗下分公司及營業員眾多,且信譽及能力卓著,而菱光科技投資東元電機3.62%股權,是東元電機第四大股東,東元電機經營績效之良窳,對菱光科技影響甚鉅,菱光科技並提名7位優秀人才,參與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董事選舉,期能引進新血進入東元電機董事會,進而改善東元電機經營績效,增益菱光科技對東元電機之投資,故菱光科技當然需仰仗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以爭取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以當選,俾維護並增益菱光科技之股東權益。

況且,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及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亦曾努力爭取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但未獲同意,顯見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之能力及影響力為業界所公認,如今竟由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實業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惡意中傷、不實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證券,此種行徑相當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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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仁表示,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召開在即,卻突然於110年5月12日重訊公告將股東常會地點由南港展覽館7樓會議廳更改至東元電機中壢廠,令人嚴重懷疑東元電機更改110年股東常會地點到中壢廠之動機與目的,是否假防疫之名,再次重演大同公司109年股東常會的亂局?意圖在中壢廠區設置重重黑衣人,阻撓股東出席?阻撓股東報到?甚至讓股東在窄小的會議空間內群聚?阻撓股東發言?阻撓股東投票?

如今,又由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實業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惡意中傷、不實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證券,是否又想製造媒體報到、違法刪除菱光科技等徵求人徵求之委託書暨所代表之表決權、選舉權?違法不發給或短給表決票、選舉票?這種種嚴重損害股東權益的事情如若發生,對於東元電機跟臺灣的公司治理都又再是一次嚴重的戕害跟挫敗。

黃育仁表示,懇盼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集保公司等主管機關於東元電機股東常會前及當日均派員到會場稽查、監督,確保維護東元電機股東參與股東常會及投票之合法權益,避免再次發生109年大同股東常會亂局之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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