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快申報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 否則恐賠中獎金額

▲▼統一發票。(圖/記者王昕攝)

▲營業人快申報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否則恐賠中獎金額。(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庫)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截至昨(20)日止約有1萬1千餘家營業人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已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輔導尚未申報的營業人,5月24日以前申報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財政部呼籲,營業人配合國稅局的輔導,辦理申報,才不會因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恐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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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確保統一發票給獎正確性,避免營業人於開獎後再補開立中獎發票詐領獎金,已有相關防弊機制,將依營業人申報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與中獎發票資料加強勾稽。如發現營業人於開獎後更正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並利用空白發票開立統一發票詐領獎金者,國稅局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具函追回其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究辦,請勿以身試法,以維護統一發票之推行。
 
財政部部呼籲,此次因應疫情升溫,展延110年3-4月營業稅申報期限至5月31日,惟配合統一發票開獎並保障消費者中獎權益,請尚未申報110年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表的營業人,儘速辦理申報或傳送,以維中獎資料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