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布全國3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面對全國疫情持續嚴峻的情況下,台灣不少產業也面臨考驗,其中跟民生需求相關的餐飲服務業更是首當其衝,甚至有傳出業者因三級警戒延長因此打算資遣員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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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資遣員工真的有這麼簡單嗎?勞工面臨老闆的資遣又該如何應對呢?首先,如果雇主要資遣,必須要先向勞工進行預告,根據「勞基法」規定,1、任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2、任職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3、任職滿3年以上:30天預告期。若雇主未進行預告,勞工則可向雇主拿「預告期工資」。
舉例來說,雇主因業務緊縮,臨時通知要資遣A勞工,且並給未與資遣預告期,A勞工月薪為3萬2000元,已在公司服務一年半,因此雇主必須要給予20天預告期的預告期工資,也就是32000/30=1066,1066X20=21333,因此A勞工大約可拿到2萬1333元的預告期工資。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是未按照勞基法資遣勞工,才需要給付這筆費用,這是除了原本就應該要給的當月工資、資遣費以外的另一筆,反之如果雇主資遣員工一切合法那就無須給予預告期工資。
勞動部說,雇主如果合法資遣勞工,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等法律規定,可以向雇主要求給付相關假期及費用,如資遣費、退休金、工資、謀職假及失業相關給付等,以維持或保障其離職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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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工如果遇到突然資遣通知,也可向地方所屬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就會介入進行相關的調解程序與調查,不過,勞動部也提醒,雇主如果要進行資遣,一切都必需合乎規定,若是違法將會依法開罰。
最後,勞動部強調,勞工在面臨雇主的資遣時,必須要確認自己是否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如果沒有此證明,就無法去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