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外送員染疫風險 勞部:平台業者須提供口罩、違者罰最高30萬

▲▼新冠肺炎 三級警戒延長 口罩 防疫 外送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外送平台需要給外送員口罩及相關防疫設備否則將會開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全國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到6月14日,大多數民眾都是在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對此,勞動部職安署滾動檢討修正「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要求平台業者應提供口罩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若業者未落實,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職安署表示,為維護外送員之安全,於109年4月訂定「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因應目前全國疫情已提升至第三級警戒,且延長至6月14日,考量此波疫情期間,多數民眾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為強化食品外送業者及外送員送取餐之防疫作為,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次修正該重點事項。

職安署說,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包括規範平台業者應置備口罩、清潔消毒用品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並優先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服務機制,避免現金交易產生不必要的曝露與接觸。

如果外送至防疫旅宿或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地點,外送員應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並遵守相關防疫管制事項。

最後,職安署提到,如果業者未落實相關措施,假設外送員與平台屬承攬關係,可依照未盡承攬管理危害告知開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但如果是僱傭關係,則依職安法第6條開罰3萬到3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