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大股東遭重罰2500萬、1年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涉陸資未如實申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記者屠惠剛攝)

▲金管會對日盛金融控股公司大股東未依規定申報,開罰2500萬。(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日盛金中資疑雲外界關注,但大股東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簡稱CTL)多次在金管會督導之下,未依規定申報相關文件,金管會今(27)日罰2,500萬,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直言:「提出來的證據無法證實是最終實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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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琇媛說明,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CTL實質受益人相關事項有所疑義,外界也質疑CTL是否涉及陸資,因此多次依規請CTL就投資日盛金控之資金來源與所報實質受益人的關聯、所報實質受益人指派各層董事之相關決策程序及內部授權情形等相關事項提出說明,以確認CTL所報實質受益人之正確性,但CTL仍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以釐清實質受益人相關疑義。

莊琇媛進一步補充,除了日盛金大股東提出來的證據無法證實是最終實質受益人,還有兩個原因,就是他也無法證明有經手公司日常決策,以及透過與3位實質受益人視訊、面對面對談中發現,他們講法有很多不一致,例如是如何知道投資案、彼此關係熟不熟等。

綜合上述,莊琇媛指出,金管會無法找出日盛金背後有中資疑億,考量到其投資日盛金資金其實不小,持股比重也高,不僅影響金融市場影響,要觸及推動股東透明化等綜合因素,核處CTL未依金控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申報,依金控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且對CTL持有日盛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就未依規定申報而超過部分無表決權,並命其於1年內處分。

莊琇媛強調,為強化對金控有控制權人審核等管理,落實執行金控法股權透明化之監理原則,金控法對金融控股公司之大股東已定有股權持股申報或事先申請核准等規定,大股東應依規定提供正確且完整之資料,以履行其法定申報或申請之義務,金管會並會持續檢視大股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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