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終於要跟彰銀分手 糾纏16年歷史一次看

▲▼ 台新金,台新銀行。(圖/記者戴瑞瑤攝)

▲台新金將逐步出清彰銀持股。(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台新金(2887)今(1)日下午5點半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要出清22.5%彰銀持股,來換取併購保德信人壽,換言之,僵持16年的「台新彰銀案」即將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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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場歷經16年的「台新彰銀案」,起因於2005年,台新金以每股26.12元標下彰銀發行的14億股私募乙種特別股,總金額為365.68億元,成為彰銀第一大股東;當時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得標者可取得經營權,並同意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過半數之董監事席次。

2006年至2008年期間,財政部打算出售彰銀股權,不過預算都在立法院被刪除,因此台新彰銀合併案就此擱置。

2013年時,台新金董事會通過併入彰銀建議案,沒想到財政部卻反對合併案,因此全案不了了之。

台新金依照財政部招標條件,花了大錢,想要拿下彰銀經營權,進而併購,沒想到,錢花了,卻遲遲無法合併,心中的苦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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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圖/記者湯興漢攝)

2014年,台新金表示願意賣出彰銀股票,但財政部認為價格太高,拒絕買回彰銀股票,使全案陷入膠著;同年12月彰銀董事改選後,財政部不再支持台新金當選多數彰銀董事,因此台新金控告財政部背信,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向財政部求償百億元。

財政部則反駁,當初允諾得標者可取得彰銀當年改選的過半董事席次,但並非永久保證,另外,公股當初釋出彰銀股權的前提,是立法院同意,然而立法院已決議財政部不得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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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訟6年,一審時,財政部勝訴;二審時,換台新金勝訴。2020年8月,高院更一審結果出爐,高院判決台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財政部有違誠信原則,應支持台新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不過,全案仍未定讞。

時間一天天過去,打官司依舊無法解決此案,台新金始終拿不下彰銀,動彈不得。

如今,台新金決定併購保德信人壽,需要資金,終於下了決心,放棄彰銀,提出了「退場彰銀持股計畫」,也換得了金管會核准合併保德信人壽案,可望就此讓僵持16年的台新彰銀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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