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兆豐銀遭罰1000萬! 28戶房貸案爆人頭戶貸款

▲兆豐銀泰國子行。(圖/兆豐銀行提供)

▲兆豐銀因房貸業務疏失遭罰千萬。(資料照/兆豐銀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8)日表示,經查核,兆豐銀新店分行一位石姓前行員在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有缺失,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的現象,總金額達3.5億元,平均每戶約1,250萬,依銀行法核處1,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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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說明,兆豐銀石姓前行員在104年7月至108年12月間,為配合代書所引介之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而有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或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等情形,並有協助非授信戶之第3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之情事,「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之表徵或缺失,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

金管會指出,該行板橋分行於105年間已發現有人頭戶房貸案件,本案部分缺失態樣及案件時間與該案相同,該行當時未落實執行本會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且本案該行有多項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顯示該行內部控制3道防線均有未善盡責任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已請該行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石員。

兆豐銀行表示,本案是104到108年發生的舊案,由本行發現異常後,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並向檢調單位請求協助調查,在發現石姓行員不法的相關事證後,已將該員解雇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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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深入檢討後,就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等面向,採取多項加強措施,嚴加防範,以杜絕類似情事,包括:

一、建置系統自動檢核人頭戶態樣,定期教育訓練,加強行員徵信技巧。

二、建置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e-Map),以避免取價不客觀。

三、建立貸後資金檢核制度,並以報表管理複查買賣價格真實性及還款方式與來源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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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不良地政士建檔管理,由系統管控。

兆豐銀行為防堵人頭戶貸款,以參照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的模式,建置系統追蹤撥款資金流向及還款來源是否異常,並結合聯徵等內外部資料建置預警機制,動態管理客戶信用變化情況;另就同一案源執行分散承辦人員辦理政策,並定期檢視消金經辦、審核人員及地政士之授信案品質,對承辦案件逾放比率異常者,即時採行因應措施,以強化內稽內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