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薪資補貼」期限延長 月領最高1萬可達2年!

▲▼外籍勞工,新住民,沖床,機械工廠。(圖/記者姜國輝攝)

▲被放無薪假期間,勞工所短少的薪資可向勞動部提出薪資補貼申請。(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的實施無薪假企業或員工/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為因應本土疫情升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9)日公布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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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自去年疫情爆發後就推出至今,發展署表示,該計畫一直都是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實施期間,主要針對在特別條例實施期間受到衝擊的勞工。

只要是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

舉例來說,A勞工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萬4,000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萬0,900元,計算公式為( 45,800-24,000)*50%=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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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安心就業計畫,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申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