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可取代疫苗險? 專家提醒:舉證責任差很大!

▲▼COVID-19疫苗施打(大安高工)。(圖/記者黃克翔攝)

▲意外險可否取代疫苗險,專家提醒「舉證責任差很大」。(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國內已出現逾10起疑似因疫苗接種後身故的案例,施打疫苗後猝逝,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接種屬於外來因素,意外險與疫苗險應該要理賠;不過,意外險真的可以完全取代疫苗險嗎?早在5月就已表示,若注射疫苗出現不良反應時,依據法院判決可望申請意外險理賠的台灣《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今(18)日表示,疫苗險或意外險的申請理賠「舉證責任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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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說明,一旦注射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疫苗險與意外險是否啟動理賠的最大差別,「就在兩者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舉證,要求不同」,疫苗險承保事故為「接種疫苗不良事件」,根據福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內容,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指的是注射疫苗後,發生任何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這些事件有時序相關(接種「後」發生),但不一定存在因果關係,從衛福部上述說明可知,疫苗險的承保條件從法律角度來看較寬鬆,不需接種者去證明自己發生的不良症狀跟疫苗注射有相當因果關係。

若注射疫苗後死亡,要申請意外險理賠,劉北元指出,依目前法院實務做法,「恐怕就要受益人證明被保險人的死亡與疫苗的注射有因果關係」導致死亡;劉北元強調,這種證明的責任,不僅僅是疫苗險不良事件中,時間順序上的說明,而是要有科學上的論證基礎,因此受益人負擔的舉證責任異常沉重;未來,若沒有官方出面協助疫苗不良反應因果關係的認定,或是法官依法減輕受益人的舉證責任,對於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言,恐怕會是一場曠日費時的訴訟。

死因如果是疫苗注射導致就可視為「意外」,意外險與疫苗險就應該要理賠。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昨日針對許多民眾因疫苗施打後猝死一事如此表述。

至於理賠情形;第一,若保險人本身是健康體,疫苗注射是導致死亡的主因,就要算是意外,意外險與疫苗險就要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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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被保險人原來有慢性病史,但控制良好,在疫苗注射後導致住院或死亡,而醫生在診斷過程中判斷是因疫苗引起,意外險與疫苗險也要理賠,「不能因為以前有慢性病史,就直接把死因歸為是疾病」。

第三,如果被保險人有慢性病,現在也因為此慢性病在積極治療與住院中,就要個案認定,認定上要看死因的「主力近因」,看引發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疾病還是打疫苗,如果是打疫苗,疫苗險與意外險也要賠。

就算被保險人有慢性病,但因疫苗接種猝死,疫苗險、意外險都要陪;不過,施瓊華也提到,個案認定關鍵還是要看「死亡證明書」,看醫生病理怎麼寫,如果是直接寫疫苗注射引發死亡,當然疫苗險與意外險就應該要直接理賠;如果不是,保險公司也要釐清主要導致身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