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離岸風電商將二度申請展延 經濟部:最長延半年、違約有罰則

▲離岸風電示意圖。(圖/業者提供)

▲離岸風電示意圖。(圖/業者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廠商進度傳生變!外傳海能風場將向經濟部二度申請展延,經濟部今(28)日回應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廠商申請,重申其水下基礎期程須在年底前完工,申請展延一次最多半年,如果未能如期完工,違約將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8 %保證金,最重可就逾期期間改採迴避成本躉購其生產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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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與海能風電的合約,海能風場獲配109年376 MW容量,應於今年底完成風場完工併聯,但外傳海能風電因疫情影響導致水下等工程進度落後,已向聯貸銀行釋出工程展延訊息,遭外界質疑工程進度落後恐讓工程費超支,也影響國內再生能源供電的目標時程。

能源局官員指出,海能風場去年遭遇疫情導致工程延宕,因此提出展延申請,經濟部召開委員會議審定疫情影響確屬不可抗力因素,同意其水下基礎設置期限展延半年,並請海能公司提出精進趕工計畫,以達成原合約進度。目前皆依行政契約規定管控風場建置進度,尚未收到海能之展延申請。

能源局表示,依據雙方行政契約,業者如果未能如期完成風場,經濟部應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履約保證金總額8 %之違約金;如逾期月數累計達12個月仍未如期完成,將按開發商簽訂購售電契約當年度迴避成本或公告費率取其低者躉購全部電能,自購售電契約最後1日向前起算,計入20年躉購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