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開放 21家證券商可申請!

▲▼投資理財。(圖/Pixabay)

▲金管會今日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日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未來大家族將股票透過信託的方式由券商專一性管理時,孳息也可以一併讓券商幫忙收取、分配給子女,等於財富移轉擁有對股票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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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明,券商辦理財富管理可用信託的方式,把錢或有價證券移轉到證券商的信託帳戶,然後證券商會依照契約約定幫忙管理,以有價證券為例,常見的是券商幫客戶做借券並取得收益。

開放證券商可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是因為過往有價證券信託的過程中,委託人與受益人要同一人,但有券商反映,有些客戶有家族財富移轉的需要,就是信託出去也想要「保留委託人『本人投票權』以及對股票的控制權」,希望未來能孳息給子女,或作為太太、媽媽退休後等需要,所以,此次開放後,讓委託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人,將有益於委託人規劃子女或讓未來委託人財務需求更彈性。

證券商辦理本項業務應符合資格條件,資格方面,應達「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包括證券商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逾150%。

財務狀況方面,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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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達新臺幣100億元。

第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總資產達新臺幣200億元以上,淨值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最近3年均有獲利。

第三,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商股份100%之控制公司,或對證券商具有控制性持股之金融控股公司,符合前開條件之一,並出具無條件且不可撤銷之保證以擔保其債務者,另外,還要法令遵循情形良好。

蔡麗玲指出,符合「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有21家,到5月底之前,有用信託辦理的市場證券商有11家,其中,10家辦理有價證券業務,另外11家信託財產總計有1,680億左右,屬於有價證券業務佔231億元,待有價信託業務開放後,這21家都可以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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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申請程序,須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問答集第21點,證券商前未取得核准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項目,應檢具指定書件先送證交所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若已經核准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項目者,應檢具指定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蔡麗玲強調,開放證券商可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可發揮證券商在有價證券業務的專長,協助財富管理客戶在資產配置及理財規劃上有更多選擇,營造證券商與投資大眾互利雙贏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