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拒TBC經營權易主 APTT發聲明續與戴永輝發展合作關係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負責人戴永輝(圖/記者陳世昌攝)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負責人戴永輝(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4日否決「呂芳銘出售TBC上層經營權公司股份65%給戴永輝」,大大數位匯流公司負責人戴永輝14日對此結果表示遺憾,他指出與呂芳銘先生同心參與 TBC 上層公司管理經營的投資交易,初衷就是要實踐公司治理原則,讓台灣有線電視在地透明經營、 創新產業發展。這不僅符合政府一貫的政策,也符合台灣閱聽市場的安全與永續經營,「我們的用心可供社會公評。」

戴永輝表示,他個人在有線電視產業耕耘近25年,一路走來,有線電視產業的進步與升級是他一生懸命奮進的責任與承擔。對於 NCC14日的決定,他深感遺憾。「不過,本人對產業及社會大眾的責任不會因此改變,更不會因此放棄。也謹以此與呂芳銘先生及TBC全體辛苦打拼的同仁相互共勉、 一起加油。無懼挫折,繼續拼搏!」

TBC上層的APTT管理公司14日也在官網發布新聞,強調公司未來經營不受NCC這次審理結果影響,將繼續與基金最大單位持有者大大數碼公司發展合作關係,公告指出,戴永輝的大大數碼公司已經獲得了APTT超過16%的直接權益,是最大單一持股者。

TBC上層的aptt管理公司14日發布公告,強調公司未來經營不受NCC審理結果影響,將繼續與基金最大單位持有者大大數碼公司發展合作關係。戴永輝的大大數碼公司已經獲得了APTT超過16%的直接權益,是最大單一持股者。 (圖/翻攝aptt官網)

代理此案的律師謝穎青也提出四點質疑,他指出,令人不解的是,NCC沒有給出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一個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如何適用法律來做成這樣的否准決定?

一、TBC境外控股公司,依照投審會 106 年 3 月核准函要求,就澳洲麥格理集團當年投資經營 TBC 的上層投資架構變動報請投審會核准。投審會援例諮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其中牽涉有線電視及固網寬頻市場事業結合部分,公平交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4 日決議附加負擔不予禁止。

二、通傳會一反前例,決議否准本國公司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外商 Dynami 股權之 65%。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情事。本件申請案經過正式公聽及聽證 結果,既無中資參與,也無違反黨政軍條款,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結論認 為相關事業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遠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做成同意處 分。令人不解的是,通傳會今日記者會內容,沒有給出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一個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如何適用法律來做成這樣的否准決定。

三、本件 Dynami 股權轉讓交易不會對主管機關 106 年原已許可及 109 年再次決議確認 Dynami 百分百控制 AMPL(即 APTT 之信託基金管理人)100%股權申報之境外及境內多層次轉投資結構有任何變動,反而由於大大數位匯流作為本國公司受讓取得 Dynami 65%股權,進一步落實通傳會期勉有線電視回歸本土經營、實踐公司治理的目標,完全去除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5 條 第 1 項所列負面因素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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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們承認經濟不能和政治分離。但是,要知道政治手段不能用來解決經濟問題。有線電視投資環境的改善前提,必定是先鞏固一個可以合理預測以 供人民信賴的法律制度。我們重申,本件 Dynami 股權轉讓交易不會對通傳會 106 年原已許可及 109 年再次確認 Dynami 百分百控制 AMPL(即 APTT 之信託基金管理人)100%股權申報之境外及境內多層次轉投資結構有任何變動。我們可以請問通傳會:上述的「可以合理預測以供人民信賴的法律制度」已經變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