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防壽險業介入經營權之爭 金管會擬訂「菱光條款」最重罰1200萬!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湯興漢攝)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強調,6壽險退出菱光收購案,背後沒有政治力。(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遭疑逼6大壽險發動12封公文要達勝伍創投退出菱光收購案,是因為背後有政治力,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15)日親上火線澄清「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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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壽險退出菱光收購案之後,有報導指出,壽險公司是迫不得已「有些金融保險業者私下議論,這投資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但礙於金管會對保險業者的強大監理權力,誰也不想得罪主管機關,還是必須上演配合順從的大戲」,報導也質疑「背後有政治力」。

對此,施瓊華強調:「沒有這樣!」7月1日對外發言是站在監理機關的立場,要提醒壽險業注意資金屬性,檢視所投資的創投事業是否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如果有,就應作後續處理以避免公共性資金涉入其他公司的經營權之爭。

施瓊華補充,當時保險局尚未收到菱光的檢舉函,在7月5日才收到菱光檢舉信,並在7月6日轉知各壽險公司請壽險公司作後續處理,除了檢舉信,並沒有接到任何的電話,所以沒有政治力的介入。

「但也因這次事件,意識到有些事情需要檢討。」施瓊華指出,先前保險業資金投資管理,一般由公會制定自律規範,但因壽險業資金投資面向多,自律規範無法太詳細,此次將研議是否要更加要求壽險業投資創投要做好續後管理並確保資金不介入任何公司的經營,另外,要納入內稽內控,一旦違規最重可處1,2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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