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處份彰銀要政府補償 財政部怒批無理!

▲▼彰銀總行。(圖/記者吳靜君攝)

▲台新金表示投資彰銀股權期間有損失,認為政府應補償,被財政部批是無理的要求,圖為彰銀總行。(圖/ETtoday資料庫)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於今(23)日股東會上表示,投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銀)股權期間的委屈及損失,政府應予補償等。對此,財政部表示:「與事實嚴重不合,嚴正澄清!」還詳列3點,表示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至於6月10日,台新處分彰銀2億股,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台新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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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以新聞稿,詳細列出3點原因:

第一、台新金控為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的處分,此係其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之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第二、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業獲配現金股利新臺幣(下同)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依110年7月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之,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

第三、至於台新金控110年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案關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其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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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係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之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至其所稱委屈損失等,亦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財政部本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亦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對於台新金控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