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口罩進口250片以下放寬管制 只須填報免許可專用代碼

▲經濟部國貿局放寬自用口罩250片以下之管制措施。歐洲,新冠,疫苗護照,疫苗,口罩。(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經濟部國貿局放寬自用口罩250片以下之管制措施。(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延燒,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經濟部自明(27)日開放自用口罩進口管制,官員說,民眾進口250片以下醫用或非醫用口罩,只要在進口報單的「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上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口罩為防疫重要物資,且屬於特定醫材,衛生福利部在今年4月下旬公告,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經濟部官員提醒,以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濟部國貿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