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種防疫假到底有沒有給薪 一次總整理看清楚

▲▼疫苗接種,注射,打針,流感,暈針,抗體,免疫力,預防治療,打疫苗,副作用,不良反應。(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工如果去打疫苗可以請疫苗接種假,但雇主可不支薪。(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雖然7月27日就降級了,不過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影響著社會大眾,政府也積極呼籲大家要盡快接種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已公布疫苗接種的排序已開放至38歲以都可上網登記預約施打,不過你知道去施打疫苗可以請疫苗接種假嗎?以下將整理出有關防疫相關的各種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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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假:

薪資由勞資雙方協議,但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

這是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假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衍生出的假別,勞工可於施打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向雇主請假,不過該假別是因應防疫所產生,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雇主應給假但可不支薪,但勞工請假後雇主也不得扣其全勤獎金、考績等處罰。

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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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染疫→雇主應給薪

非因為工作關係染疫→未強制給薪,不過如果雇主有給薪可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這也是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所延伸出的假別,如果衛生主管官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或是必須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得受隔離檢疫者而無法出勤者即可向雇主請該假別,雇主則不得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而如果受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因為雇主時,雇主則應該要給薪,若是不可歸責於雇主時則並未強制給薪,但如果受隔離/檢疫者沒有支領薪資,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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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因防疫關係不可歸責於雇主,故未強迫雇主給薪。

目前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9月1日會如期開學,不過自去年疫情爆發以來就有發生過寒假延後開學,當時勞動部就有提出防疫照顧假的假別,如今雖然已經降級,不過指揮中心也要求長照中心、補習班、幼兒園等人員疫苗接種須達一定程度才能解封,這也意味著不少家長還是有照顧小孩的需求,勞動部也針對該情況提出截至8月9日止仍允許照顧者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依規定,家長其中1人可以請,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先把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而防疫照故業也是因配合防疫相關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可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