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企業Q1財報 最慢5/15申報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一般上市公司第一季季報最慢須於5/15申報,金控最慢則須在5/30完成補正。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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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之期限如下,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至於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申報。

至於保險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

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劵公司則應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不過,證交所也表示,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補正。

證交所表示,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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