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補貼遭扣抵薪資 勞動部:恐違反勞基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針對雇主將拿到的紓困補貼直接扣抵勞工薪資一案作出回應。(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中旬就將全國升為三級警戒,其中有不少行業都被勒令停業,各部會雖也提出相關紓困方案,不過時代力量黨團今(3)日指出,有業者以「5 到7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對此,勞動部回應,是否能抵扣要看各部會規定,如無法抵扣雇主就直接抵扣的話恐涉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規定,將依法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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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果是因應指揮中心的相關規定所停業,但該停業狀況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的工資必須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按減少的工作時間依比例減少工資。不過按月計酬勞工當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工資,仍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停業期間按比例計算的餘額,至於原約定的例假、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有關各部會紓困補助的發放方式及雇主是否得用以抵扣薪資費用,仍應探究各部會對於紓困方案政策的設計內涵,如無法抵扣雇主就直接抵扣的話恐涉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規定,將依法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