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獎勵條件放寬 10月底前畢業也可拿3萬元

▲▼畢業,畢業生,大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10獎勵青年就業計畫條件放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縮推出的「獎勵青年就業計畫」原定適用對象必須是9月30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不過,為配合教育部今年畢業認定放寬,延長至10月31日前拿到畢業證書也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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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獎勵青年就業計畫」的原本規定為15歲至29 歲應屆畢業生在110年9月30日前就業,受僱滿3個月者,就會發給就業獎勵新台幣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達6個月者就加發1萬元,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

不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發現,教育部在今年6月11日發函給各學校,因受疫情影響學生於今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

因此,為配合教育部的政策,勞動部也跟著擴大認定,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解釋,以往的認定都是已學年制的概念,主要是看畢業證書的日期,不過由於今年因疫情關係比較特殊,因此才會配合教育部的規定放寬認定應屆畢業生為10月31日已前的都算,不過這一類的對象大多是研究所、博士班學生居多,因為還有口試面試的部分。

陳世昌也強調,這次放寬的條件是10月30日以前的應屆畢業生都可申請,但原本計畫的規定就是要在9月30日就業才算數,舉例來說,如果是今年應屆畢業的碩士生,但因規定要在10月底前才會拿到畢業證書者,就應該要在9月30日前找到工作並就職,這樣才能領取這次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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