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再精進 這三種對象都適用

▲▼畢業,畢業生,大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勞動部為鼓勵應屆畢業生積極投入就業市場推出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了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今年再推「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並考量因疫情因素,導致去年畢業生服役期間受到影響,以及應屆畢業青年於服役前求職較為不易等因素,勞動部4日修正發布計畫,將去年應屆畢業且服義務役役畢者(簡稱109年畢業役男)也納入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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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因應疫情對就業市場的衝擊,為鼓勵畢業青年儘早投入就業,已於110年6月21日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只要年滿15歲至29歲本國籍青年且符合以下身分規定者,並在規定的期間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身分一: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者

身份二: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三: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即109年畢業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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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計畫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的就業日期,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就業。(2)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符合(1)及(3)類情形者,受僱期間的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符合(2)類情形者,則自110年6月15日起算是否就業滿90日及180日。

勞動部呼籲,請符合計畫參加資格的青年,儘速到「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登錄參加,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的3個月內,再至計畫專區線上填妥公司名稱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訊,以及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即會將就業獎勵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