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有譜!「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元 增幅創新高、扣除有感

▲▼申報所得稅 開放現場申報首日 國稅局現場。(圖/記者屠惠剛攝)

▲明年申報所得稅又可減稅了!圖為今年申報所得稅現場。(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明年綜所稅申報可減稅!依主計總處今(13)日公佈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32萬元,較前一年增加5.7 %,讓不得扣稅的「基本生活費」也隨之提高為19.2萬元,較前一年提高了1萬元。而這1萬元可列為免繳納的「所得稅扣除額」,調幅是歷年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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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依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期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換算。

今(13)日主計總處公告202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統計,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來到32萬元,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從去年度每人18.2萬元上修到今年每人19.2萬元,調幅達10,000元,創歷年最大幅度。

民眾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依據這次的公布的,調整「基本生活費」,乘全戶人口數,作為免納所得稅的扣除額。

以四口之家為例,今年度調整後,基本生活費減稅,可多出4萬元減免所得,以5%稅率計稅,名年繳今年度綜所稅,可少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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